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荆楚网(湖北日报网)讯(记者黄铮 通讯员 蔡祖峰 纪甜一 葛琛)8月23日,《咸宁市贯彻进一步改善全省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十条措施实施方案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召开。
会上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咸宁监管分局党委委员、副局长戴海林对相关支持措施进行了介绍。
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咸宁监管分局党委委员、副局长戴海林出席发布会。黄铮 摄
戴海林表示,该分局通过在信贷供给上做“加法”,在融资环节上做“减法”,在产品创新上做“乘法”,在涉企收费上做“除法”,有效增加了全市民营企业信贷供给,推动降低民营小微企业实际融资成本。
该分局积极引导辖内银行保险机构制定服务民营企业年度目标。根据民营企业用款时间和额度,最大限度简化用贷、结算等环节,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。配合各部门加强信息共享机制建设,进一步深化“咸融通”“信易贷”金融服务平台的应用,推广创新贷款产品。同时,督导各银行机构严格执行“七不准”“四公开”要求,落实“两禁两限”规定。
下一步,该分局将通过规范商业银行服务收费、组织开展自评估等方式,督导各银行机构做好服务民营企业工作。对工作推进缓慢、服务效果较差的机构,将及时下发监管提示函、约谈高管层,积极推动政策落地见效,切实提升民营企业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。